洛阳入选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
国家发展改革委、生态环境部等四部门于近日联合印发通知,公布了全国第二批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名单,洛阳市名列其中。
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是在重点排污口下游、河流入湖(海)口、支流入干流处等关键节点,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等工程设施,对处理达标后的排水开展进一步净化,在一定区域内统筹用于生产、生态、生活的污水资源化利用模式。
据悉,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、生态环境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的《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实施方案》,要求到2025年,在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的建设、运营、管理等方面形成一批效果好、能持续、可复制,具备全国推广价值的优秀案例。
水是生存之本。长期以来,洛阳高度重视水安全保障和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,坚持以水定城、以水定地、以水定人、以水定产,着力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能力,持续增强水利改革和管理水平,水污染防治、水环境提升、水资源保护工作扎实推进,水环境监管能力明显提升,全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显著成果,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支撑。
洛阳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,试点城市将承担合理规划布局,合理安排相关建设改造项目;强化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;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;完善再生水调配体系;拓宽再生水利用渠道;加强监测监管,保障再生水利用安全等任务。着力构建污染治理、生态保护、循环利用有机结合的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,不断探索降碳、减污、扩绿、增长协同推进路径。(李卫军)